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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的告客户书

日期: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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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日前,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4〕6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
通知确定了:
1、2014年度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由该职工2013年月平均工资确定;2014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由其参加工作的第二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2、2014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实行补充公积金的单位,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取正整数)。
3、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11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26元。
4、单位应在核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一个月内,将核定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5、各缴存单位的缴存情况核查应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相结合,通过核查后方可办理年度基数调整业务。
贵司如需要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文件,可到上海住房公积金网(www.shgjj.com)或外服公司网站(www.efesco.com)上查阅、下载。
即日起,我司各业务中心将受理各单位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请贵司按通知要求对每位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核定,填好《缴费基数申报确认表》(并盖章)向业务中心申报,申报的截止日期为7月15日止。我司将在7月15日以后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报新的缴存基数。
我司将积极配合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做好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核查申报工作,如遇须由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提供补充申报材料的,届时请相关单位及时配合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贵司如需要本通知的英语或日语译文,可在外服公司网站(www.efesco.com)上查阅。
特此通知,谢谢合作!


上海市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关于2014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